成都市成华区烟草专卖零售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2019-12-27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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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成华区烟草专卖零售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新办高新区烟草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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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申请成都市烟草零售专卖许可证法定依据:
《烟草专卖法》: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第十六条: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由县级人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经设立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地方,也可以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七条 烟草专卖局依法审批发放和管理烟草专卖许可证。
第八条 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进出口等业务的,应当依法向烟草专卖局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
第十条第二款 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类型包括新办申请、延续申请、变更申请、停业申请、恢复营业申请、歇业申请等。
第三十一条 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持证人改变经营地址(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除外)或者具有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应当重新申领烟草专卖许可证;所持有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其他登记事项发生改变的,应当及时变更烟草专卖许可证。
第三十二条: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经营的,应当在该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发证部门提出延续申请。
第三十三条: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经营的,因生产经营能力、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导致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或者有严重违规行为的,不予延续。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第六条: 烟草专卖局是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实施部门,负责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受理、审查、审批和监督管理。第九条: 申请人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其经营场所所在地县级烟草专卖局受理、审查和审批。 申请人经营场所所在地未设立县级烟草专卖局的,由地市级烟草专卖局受理、审查和审批。
第十二条:申请人拟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受理部门提出烟草专卖许可证新办申请。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当向受理部门提出新办申请:
(一) 持证人改变经营地址;
(二) 经营主体发生变化;
(三) 发生《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情形的。第十三条一款: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个体工商户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经营者姓名以及经营地址名称等登记事项发生改变,或者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造成经营地址变化的,持证人应当及时提出变更申请。变更许可范围的,持证人应当提前提出变更申请。
第十四条: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生产经营的,持证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延续申请。
第十五条:持证人需要暂停生产经营行为的,应当在停业前7日内提出停业申请。停业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且不得超过许可证的有效期。
第十六条:停业期满或者提前恢复营业的,持证人应当及时提出恢复营业申请。持证人停业期满未申请恢复营业的,属于《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
第十七条:持证人在有效期内遗失或者损毁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应当及时提出补办申请。
第十八条:持证人在许可证有效期限内不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及时提出歇业申请。
《四川省烟草专卖管理条例》第六条
《成都市烟草专卖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成都市办理烟草经营许可证零售类型需要满足的条件:
(1)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2)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3)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4)企业的经营资金不少于五万元;城镇个人的经营资金不少于五千元;农村个人的经营资金不少于三千元;
成都市烟草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
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2、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3、符合各区(市)县烟草专卖局(分局)烟草制品零售经营点布局的要求;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店合理布局的要求;
4、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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