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内资旅行社业务许可申请条件国内旅游和入境旅游
2020-12-04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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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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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内资旅行社业务许可申请条件国内旅游和入境旅游
成都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受理条件:
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3、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
4、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
设定依据:
第二十八条 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三)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旅行社条例:第七条 申请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旅**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受理申请的旅**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旅行社应当取得哪种手续才能经营业务,并且注册资本要求为多少?申请经营境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并且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
申请旅行社许可证审批材料:
1、成都旅行社设立申请书一份
2、申请单位营业设施设备说明
3、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4、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履历表
5、申请单位查档企业章程一份
6、三名导游证及劳动合同一份
7、申请单位计调财务的履历表
8、申请单位缴存保证金承诺书
办理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范围:青羊区,武侯区,金牛区,锦江区,成华区,高新区,郫都区,新津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大邑县,蒲江县,金堂县,邛崃市,崇州市,简阳市,彭州市,都江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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