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费补助】四川省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后补助实施办法申报流程
2022-10-28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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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所称企业研发是指企业为增加知识存量以及涉及已有知识的新应用而进行的创造性、系统性工作,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种类型。本办法所指企业研发投入是指企业为实施研发活动而实际发生的全部经费支出(不含财政科技投入)。本办法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是指在四川省科技计划中统筹安排财政资金开展两类补助,一是对企业研发投入的增量部分直接给予后补助(以下简称“省级直补”),二是对各市(州)用于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财政经费投入给予后补助(以下简称“市(州)补助”)。
科技厅主要负责组织政策制度制定、资金申报、材料审核、拟订补助资金预算分配建议方案、指导各市(州)出台激励企业研发投入政策等工作。财政厅主要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管理、资金下达等工作。省税务局主要负责指导市(州)、县(市、区)税务部门开展税前加计扣除研发投入审核等工作。各市(州)、县(市、区)科技、财政、税务部门是企业研发投入补助的实施、管理和监督部门,分别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
企业研发投入补助管理应遵循依法依规、公开公正、简便操作的原则。
一、四川省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后补助实施办法补助对象及条件:
本办法补助对象包括企业和市(州)两类。
<一>申请省级直补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核算周期内(具体年度以申报通知为准,通常为两年)按规定在汇算清缴期内申报享受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且研发投入增量超过1000万元(含)。
(二)在核算周期内向统计部门报送了研发活动数据,营业收入规模超过5000万元(含),且较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增量超过1000万元(含)。
(三)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未被列入失信名单,未发生安全、环保等问题。
不满两年的企业,可以只提供核算周期末年报税务部门和统计部门的研发投入数据,核算周期首年研发投入按零测算。
<二>申请补助的市(州)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自行制定企业研发投入激励政策,包括补助条件、标准和程序等。享受市(州)研发投入补助的企业必须按要求向当地统计部门报送研发投入数据。
(二)市(州)在上一年度组织实施了企业研发投入激励政策,并有市级财政资金投入。
已经享受了市(州)上一年度企业研发投入财政补助政策的企业,不再重复申报当年省级直补。
二、四川省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后补助实施办法补助计算依据及标准:
省级直补采取奖励性后补助方式,以企业核算周期末年和核算周期首年所得税汇算清缴向税务部门申报的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投入增量部分作为计算依据,补助额度采用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计算,具体补助比例根据申报通知当年财政预算情况在申报通知中予以明确。
对市(州)的研发投入补助,以上一年度市(州)用于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财政经费投入总额作为计算依据,补助额度采取定额比例计算,具体补助比例根据申报通知当年财政预算情况在申报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四川省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后补助实施办法申报受理程序:
发布通知。科技厅会同财政厅、省税务局发布年度申报通知,明确相关要求、具体流程等。
组织申报。申报省级直补的企业按申报通知通过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交补助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市(州)补助由各市(州)科技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税务部门按要求上报申报材料。
审核汇总。申报省级直补的企业材料由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内推荐单位严格把关。省级部门作为推荐单位的,负责申报工作的审核、推荐与汇总,并将汇总表函报科技厅;地方科技部门作为推荐单位的,需会同同级税务部门进行审核,并与同级财政部门、税务部门会签后将汇总表函报科技厅。
申报市(州)补助的材料由科技厅会同财政厅、省税务局审核。
核定公示。科技厅会同省税务局、财政厅核定拟直补企业名单及补助额度,提出对市(州)的补助方案,并向社会公示。
资金下达。公示无异议后,由财政厅会同科技厅按程序报批后拨付下达。
四、四川省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后补助实施办法申报材料:
申报省级直补的企业应通过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供以下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四川省企业研发投入补助申请表》(随当年申报指南下发)。
(二)报送给税务部门的企业核算周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主表及《研发投入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附表。
(三)规模以上企业需提供核算周期内规上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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