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机构来成都新创建众创空间补助100万元申报条件、材料
2022-11-28 发布
类 别:
成都信息咨询服务公司 区 域:
天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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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企业单位关注以下内容,希望您的企业更好的发展。小编现将本政策的支持方向和申报条件、程序总结如下,希望对你的申报工作有所帮助。如有申报意向或了解更多申报内容可以微信扫码或电话(18715034835)咨询:
一、补助对象
1. 域外知名机构来蓉新创建的众创空间。
二、补助标准
1. 对域外知名机构来蓉新创建的众创空间,按类别择优给予最高 100 万元一次性补助。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为在成都市行政区划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
(二)孵化场地属租用、合作及无偿使用的,申报时须保有2 年以上场地使用期限。
(三)对创新型创新创业载体和在成都郊区新城创建的市级创新创业载体可适当放宽条件。
(四)同一年度同时符合创新创业载体创建补助和创新创业载体运营服务补助的补助对象,只补助一类,不重复补助。
(五)同时满足以下申报条件:
1. 创建市级众创空间
(1)发展方向明确、模式清晰,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运营时间满 6 个月以上。
(2)服务场地不低于 500 平方米,同时具备有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其中,提供在孵企业(团队)使用的场地面积占总面积 75%以上。能够为在孵企业(团队)提供不少于 6 个月免费办公空间。
(3)入驻的在孵企业(团队)不少于 10 个,每年有不少于2 个典型孵化案例。
众创空间入驻企业(团队)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入驻服务对象主要是大众创新创业者,其中主要包括技术
创新等为特征的创业团队、初创公司、创客群体及青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者;
②企业入驻时成立时间不超过 24 个月,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众创空间内;
③在孵时限一般不超过 48 个月,属我市 20 个重点产业链的企业可适当延长孵化时间 1 年。
(4)具备至少 3 名专职服务人员,聘请至少 3 名专兼职导师,形成规范化服务流程。
(5)每年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 12 场次。
(6)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设立科研助理岗位(指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并吸纳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2022 年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在科研助理岗位就业。
四、申报材料
提示:申报材料中不得出现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能公开的内容,涉及内容应不涉密。
(一)域外知名机构来蓉新创建载体
1. 成都市域外知名机构来蓉新创建众创空间申报表;
2. 附件材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
(2)申报单位孵化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3)母公司为域外知名机构证明;
(4)所有入驻企业(团队)的入驻协议,营业执照,高企、科技型中小企业等企业资质证明;
(5)开展创新创业活动简报、活动照片、参会签到表(据实提供);
(6)申报单位自有孵化资金及孵化资金使用案例证明(如:投资证明文件等)(据实提供);
(7)申报单位与中介服务机构(包括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咨询机构、风险投资机构等)合作协议(据实提供);
(8)创业导师(聘书、双方签订的协议)、专职孵化人员(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社保或劳动合同)相关证明材料(据实提供);
(9)高校毕业生科研助理岗位聘用协议、劳动合同书或三
方就业协议书(据实提供,如聘用应届高校毕业生未超过 3 人,
则需全部提供;如超过 3 人,则自主选择上传 3 份);
(10)其他证明材料(据实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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