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成都市2023年的条件创新创业载体创建补助的条件
2022-11-28 发布
类 别:
成都信息咨询服务公司 区 域:
天府新区
联 系 人:张意
联系电话:18715034835
联系微信:18715034835
( 联系我的时候请说是在 轻信息网 上看到的 成都信息咨询服务公司信息,谢谢! )
请各企业单位关注以下内容,希望您的企业更好的发展。小编现将本政策的支持方向和申报条件、程序总结如下,希望对你的申报工作有所帮助。如有申报意向或了解更多申报内容可以微信扫码或电话(18715034835)咨询:
一、补助对象
1. 2023年新备案的国家级众创空间、新获批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新获批的国家大学科技园。
二、补助标准
3. 对我市新纳入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新获批国家级孵化器、 新获批国家大学科技园分别给予 50 万元、150 万元、200 万元一 次性补助。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为在成都市行政区划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
(二)孵化场地属租用、合作及无偿使用的,申报时须保有2 年以上场地使用期限。
(三)对创新型创新创业载体和在成都郊区新城创建的市级创新创业载体可适当放宽条件。
(四)同一年度同时符合创新创业载体创建补助和创新创业载体运营服务补助的补助对象,只补助一类,不重复补助。
(五)同时满足以下申报条件:
1. 国家级创新创业载体创建
(1)2022 年新备案的国家级众创空间、新获批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新获批的国家大学科技园。
(2)鼓励申报单位设立科研助理岗位(指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并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四、申报材料
提示:申报材料中不得出现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能公开的内容,涉及内容应不涉密。
(一)国家级创新创业载体创建
1. 国家级创新创业载体创建补助申报表;
2. 附件材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
(2)2022 年新备案的国家级众创空间、新获批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新获批国家大学科技园的批复文件;
(3)高校毕业生科研助理岗位聘用协议、劳动合同书或三方就业协议书(据实提供,如聘用应届高校毕业生未超过 3 人,则需全部提供;如超过 3 人,则自主选择上传 3 份)。
温馨提示:申报成都市2023年的条件创新创业载体创建补助的条件信息由轻信息网网友发布,其真实性及合法性由发布人负责。轻信息网仅引用以供用户参考。详情请阅读轻信息网免责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