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发四川成都市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
2024-01-30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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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发四川成都市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
2024年符合哪些要求可以申请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
如何办理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机构审批: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局,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行为。
专门从事广播电视广告节目制作的机构,其设立及经营活动根据《广告法》有关法律,法规管理。
第四条:国家对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
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第五条:国家鼓励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不含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
第六条: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产业发展规划,布局和结构;
2024年核发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单位向审批部门提交的申报材料如下:
(一)撰写申请报告;要有合理的理由,及自身所具备的条件和业务规划;
(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领表。
(四)主要人员材料,不少于3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的证书和简历;作品,
(五)办公场地证明,租赁协议。
四川影视制作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核发范围:金牛区,成华区,锦江区,武侯区,高新区,青羊区,温江区,郫都区,双流区,新津区,新都区,天府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高新西区,东部新区,大邑县,蒲江县,金堂县,邛崃市,崇州市,崇州市,简阳市,彭州市,都江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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